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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教督办〔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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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
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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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要求,我办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是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和教育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建立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是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
(二)教师依法执教情况。
幼儿园是否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幼儿园非编教师平均工资是否达到2016年度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二、三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是否达到正式在编教师应发工资的80%、70%、60%。
(四)幼儿园新入职保教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情况。
幼儿园是否按照新标准把好招聘保教人员入职关;是否确保新招聘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是否组织新入职的保教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五)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是否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
二、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形式进行。
1.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进度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2.市级核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各县(市、区)自查情况,随机抽检部分县(市、区)自查工作落实情况。随后将各县(市、区)的自查表进行汇总并形成设区市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包括汇总表)报送我办。
3.省级抽查。我办将联合省教育厅人事处、学前教育处等处室,于2017年12月中旬组织省督学及相关专家,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审核汇总工作,于2017年12月8日前以函件形式报我办,并提交电子稿。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及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联系人:陈彬华,电话:0571–88008827
邮箱:11025493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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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县市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表
? ??附件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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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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